我遇到了公安局带走人快48小时的情况,该怎么办
针对公安局带走人快48小时的情况,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。根据2018年修正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五条:“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,必须出示拘留证。拘留后,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,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。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,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,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。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,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。”您遇到的公安局带走人快48小时的情况,若不存在无法通知或上述特殊犯罪情形,公安机关未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即违反该法条规定,家属可据此向相关机关申诉或投诉,要求其纠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履行通知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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